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
公 告
根據國家能源局《關于當前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國能綜監管﹝2013﹞258號)精神和《寧夏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辦法》,按照積極穩妥原則,現就有關事項進行說明。
1、2014年下半年確定直接交易電量50億千瓦時。
2、發電企業全年直接交易電量最大限額=裝機容量×上年度平均發電利用小時(5850)×20%。
3.電力用戶直接交易最大限額不得超過全年網購電量的40%,以上年度電費結算電量為準。
4、請各電力用戶按照用戶準入標準對照檢查,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填寫《寧夏電力直接交易發電企業申報表》報各市工信部門,各市工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并匯總,于5月22日前報至自治區經信委。
聯系電話:經信委電力處
崔海山0951-6038509 13995114188
馬彩霞0951-6038959 13619590267
附件:1、用戶準入標準
2、《寧夏電力直接交易發電企業申報表》
3.各市工信局聯系人。
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
2014年1月21日
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月21日印發
附件1
電力直接交易用戶準入標準
1.符合國家產業政策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(2013年修正)》(發展改革委令2013第31號)
2.被國家和自治區列入淘汰類的企業不得參與。
3.單位能耗不高于國家和自治區限定值的,環保排放達標的企業。
4.高新技術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電力用戶電壓等級可放寬至10千伏及以上。國家鼓勵類產業,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成效明顯的企業可放寬到35千伏及以上。其它電壓等級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。
5.同等條件下能效標桿企業優先參與。